夜晚驾车一定要减速慢行,驾驶员不但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更应该避让非机动车。5月24日,潍坊昌乐交警破获了一起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夜间驾驶的白色轿车在昌乐城区撞倒了一辆电动车。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该驾驶员不但没有下车及时救治伤者,反而一逃了之。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当地交警立即快速侦破。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据昌乐交警民警徐宏传介绍,事发当晚9点23分,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新城街融媒体中心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在路口东侧相撞,造成人员受伤。“到达现场后,我们发现两轮电动车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经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得知,伤者是母子两人,受伤比较严重。”徐宏传回忆称,“但是现场并没有找到肇事司机,以最快速度找到肇事司机成为当务之急。”

  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查找车辆信息以及进一步了解,初步确认肇事司机为济南商河人,在昌乐城区某一厂区打工,住所不定。由于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于是,民警立即确定“以车寻人”的破案思路,调取了周边道路大量监控录像,快速查找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通过监控视频的拍摄信息,民警终于从中锁定了该驾驶员的面部信息。随后,民警又掌握了肇事司机家属的联系方式。经联系济南当地派出所和做驾驶员家属的思想工作,该肇事司机最终选择到昌乐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5月24日,肇事司机田某在指认逃逸现场时回想起了事发情景。他告诉记者:“当时我从路上东西往东行驶,对方是从北边转弯过来,发生碰撞。当时很害怕也很紧张,脑子也不清楚,离开现场了。” 民警告诉记者,尽管迫于压力,肇事司机最终投案自首,然而受伤母子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经抢救无效双双离开人世。肇事司机的逃逸不仅给死者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他也将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据悉,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