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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型商超"污点供货商"整改不合格终止供销货

来源:新华网2014年3月6日【评论0条】字号:T|T

  济南:大型商超“污点供货商”整改不合格将立即终止供销货关系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5日专电(记者王志)为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日山东济南市工商局集中告诫约谈23家流通领域龙头企业、289家门店,明确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商品的“污点供货商”,如整改不合格将立即终止供销货关系。

  为督促商家对商品质量严格把关,此次济南市工商部门集中约谈了包括银座、华联、大润发、家乐福等在内的济南市23家流通领域龙头企业有关负责人,并在商品入市把关、售中质量监控、问题商品退市三个关口加大对商家商品质量自律把关的监督力度。

  济南工商部门明确,商家在选择供货商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质证明,并建立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品牌代理协议、商品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等在内的信用档案,商品入市销售前还要对商品包装标识、商标标识、保质期和仓储、运输、保管、销售环境进行自检。商品上市后,商家应随机抽取所售商品进行,主动送法定监测机构检测,并对自检判定为不合格和被市工商局列入抽检不合格名单的商品,立即下架退市。

  同时,商家还要承担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销毁义务。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商家必须通知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商品,并向工商机关报告。对于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商品的无害化销毁,则必须由销售企业、供货商和工商执法人员三方代表现场监督完成,并留存现场影像图片资料。

  对于销售商品经法定检测机构监测判定为重要指标质量不合格,或属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污点供货商”,商品流通企业将对此商品供货商进行歇业整顿,整改合格并能够按批次提供判定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的法定监测报告后,准许上市营业;整改不合格将立即终止供销货关系。

  为督促企业履行自律把关义务,济南市工商部门还公布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日用洗化用品等五大类重点商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自即日起至明年年底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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