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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环保局下发通知给机动车环检站扎上“紧箍咒”

2018年01月31日 10:29 齐鲁网 

  “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淄博市环保局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根据《大气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环保厅,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为提高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水平,日前,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全市42家社会化运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站(以下简称“环检站”)扎上“紧箍咒”。

  截至2017年10月底,淄博市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15.5万辆,社会化运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站点已增加到42家,131条检测线。机动车污染防治与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除淄川区环保分局外,大多区县环保(分)局无专职机构。《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业务科室。同时,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监管设施、设备;督促各环检站及时提升、更新、改造、更换影响机动车环保检验不达标的设备;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根据全市各环检站具体情况,进一步提升完善机动车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对存在问题的环检站依法依规查处。初次发现暂停联网3个工作日,再次发现暂停联网10个工作日,依次增加暂停联网1个月、2个月。若发现环保检测设备未能达到合格的,立即暂停该检测线联网,并由区县环保(分)局负责令其停检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提交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允许该线(站)在第2个工作日正常联网运行,复查仍不合格的继续停检整顿。

  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及抽查,同时配合省厅对全市投入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新建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性检查,在监督性检查中不合格的环检机构,淄博市环保局将对其暂停联网1个月。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市环保局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根据《大气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环保厅,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属不同社会化运营机构的,应当按有关要求主动做好有效衔接,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正确识别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单真伪,不识别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单真伪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淄博市环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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