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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他人倾倒废油水 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8年01月24日 14:42 齐鲁网 

  为收取好处费,一男子允许他人倾倒废油水100余吨,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淄博检察机关立案提起公诉,近日,该男子罗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淄博检察消息,2017年6月,执法人员在环保巡查中发现,临淄区某砖厂窑坑东北角有一渗坑,渗坑内被倾倒了许多黑色液体,有明显的刺激气味。

  经查,2017年4月至5月,经该砖厂负责人罗某同意,杜某、个体运输司机李某、朱某等人将9车废油水倾倒至砖厂窑坑西南角渗坑内,罗某收取好处费5000元。此外,个体运输司机李某驾驶运输车将2车废油水倾倒到此砖厂东北角北侧渗坑内,罗某收取好处费2000元。个体户王某驾驶运输车将3车废油水倾倒到此砖厂东北角南侧渗坑内(即案发时现场存留的废油水),罗某收取好处费4500元。这些废油水共计100余吨。

  2017年5月初,罗某曾找挖掘机司机王某到砖厂挖掘土坑。据王某交代,在第二次挖土之前,他发现土坑内有黑色液体并散发刺激性气味。经检测,砖厂东北角南侧渗坑内含有苯、甲苯、乙苯等物质,上述物质均为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罗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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