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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将纳入竣工验收

2017年12月20日 10:50 淄博新闻网  评论(人参与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马筱静)昨日,市地震局召开《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宣贯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主要内容、宣贯措施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并就社会普遍关心的抗震设防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指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减震、隔震技术,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钢结构等抗震结构形式,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住宅。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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