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盐改方案出炉 明年起放开食盐价 撤销盐务局
12月7日,全市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随着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淄博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印发,淄博盐改方案正式出炉,从明年起,撤销市盐务局。
《淄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盐业公司及区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各区县相应进行调整,明确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在食盐批发专营制度方面,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由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
在改革时间表上,设置改革过渡期。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淄博市盐业管理体制按本方案实施。过渡期结束前,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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