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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区残疾大学生可申请励志助学金

来源:大众网2016年4月21日 08:16【评论0条】字号:T|T

  从今年开始,烟台福山区残疾大学生可申请享受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资金。其中,残疾大专生可获得4000元励志助学金,本科生6000元,最高的博士研究生高达一万元。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资金是由省级财政从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补助残疾大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为克服学习障碍而接受辅助器具适配、心理咨询求助、特殊性适应能力训练、日常康复训练等需求支出。

  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必须是山东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助学金标准根据学历不同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大专生4千元,本科生6千元,硕士研究生8千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残疾大学生,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补发助学金2千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福山区残疾大学生需要在每年8月30日前进行申请。新入学的残疾人新生(或其家长代理)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由区残联会同教育局、财政局逐一审核。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由区残联填写《共享阳光·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名单统计表》,并加盖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印章,于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复核。通过复核的申请人,需要报省残联、教育厅、省财政厅。通过省教育厅、财政厅终审的申请人,由省残联将拟资助残疾大学生人员名单在省级专业网站上公示。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将于9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最终,资金逐级下达到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的规定执行。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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