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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来源:大众网2016年4月19日 08:57【评论0条】字号:T|T

  2016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残联积极推进民生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实现民生服务从扶贫济困向保障民生权利转变、从局部救助向长效普惠机制转变,使更多患者得到康复服务。

  芝罘区区委、区政府一直注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断调整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今年,芝罘区残联也根据芝罘区实际情况调整了“春苗阳光”工程有关的实施意见,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对全区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智障、听障、脑瘫、自闭症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10周岁延至12周岁;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年救助16000元,其中康复训练14000元,生活补贴1000元,交通补贴1000元。

  0-12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是儿童听力、智力、肢体发育最快的时期,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家长要引起足够重视,尽量让残疾孩子早点进入康复机构进行训练,实现最大程度的康复。芝罘区残联在此呼吁,为了孩子早日康复,还没有给残疾孩子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康复救助的家长,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申请有关救助。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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