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做出调整。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此次调整后,芝罘区月平均发放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7万元,比调整前每月增加3.2万元。
此次调整范围主要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目前,芝罘区31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49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1-7月需补发相应待遇共计7.4万元,预计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