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牟平区获悉,牟平区日前出台《牟平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细则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程序、房产认定等内容。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首先进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工作日期间,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住房保障办事窗口申请填写《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进行住房保障备案登记,填写《牟平区住房保障资格家庭房屋、户籍、婚姻等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收入、房产认定申请人分别到牟平区民政局和牟平区住建局相关机构申请收入认定和房产认定,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收入、房产认定申请人分别到牟平区民政局和牟平区住建局相关机构申请收入认定和房产认定,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户籍、收入和房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报《牟平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申请书,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受理、公示、资格审核等程序。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首先进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牟平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主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住房保障对象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对象在《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可以自行在牟平区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市场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超出《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未承租任何住房或未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资格证》自行失效,应当重新提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申请。
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保障性住房具备配租条件后,牟平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房源项目、位置、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申请期限等信息;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配租申请。
牟平区住房保障部门采取抓阄或者摇号方式,确定配租顺序和配租对象。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低保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可以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
牟平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已承租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可按程序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