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芝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新标准自2016年1月起执行,3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区1.1万名城乡居民。
芝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至每人每月150元,是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民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步推进民生服务工作,在不断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探索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保险衔接办法。
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灵活性,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了城乡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