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强处方药监管,对防止药物滥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进行自我保健具有重要意义。春节临近,针对部分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处方药销售经营自查自纠,要求按规定实施处方药计算机自动识别管理,对患者不凭处方要求购买处方药的要拒售,保证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除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要列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重点单位,对屡查屡犯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纳入监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