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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大众网2016年4月19日 09:10【评论0条】字号:T|T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与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分担比例不变。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各县负责落实,市财政对各县按2015年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定额补助,对财力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财政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对各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区建立,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承担,市财政将视中心区校舍建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市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县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县级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二)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保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县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教育事业统计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一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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