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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开展2016春节前药品市场专项检查

来源:大众网2016年1月27日 09:12【评论0条】字号:T|T

  春节临近,为保障市民春节期间用药安全,今天,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春节前药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店药品购销渠道、实施计算机管理、电子监管落实情况,并对三七、天麻等专营店进行检查。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保健意识的提高,使用中药自我康复保健的越来越多,部分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如三七、天麻、石斛等在各类门店、集贸市场、展会大量销售。经检查发现,这些产品多数包装上无产地、无厂家、无批号,经营场所无相应的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无购进验收记录,有的已加工成粉状,品种真伪无法鉴定,质量优劣难以辨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引起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为维护公众健康,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国家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有关规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药材产区收购中药材,应当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收购地产中药材应当开具标明产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日期等内容的收购凭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孙雪杰说。

  检查过程中,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芝罘区、开发区4家药店及1家三七、天麻专营店进行专项检查。在对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某三七、天麻专营店的检查中,发现该店没有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三七、天麻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资质。同时,该店所售的部分产品包装上没有表明产地等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对要求该店负责人按规定责令改正,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将中药材退回供货商。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复查,再次发现无证经营将严格处罚。

  在对4家药店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药店处方药管理、药品购销渠道、实施计算机管理、电子监管落实情况,对于个别药店有处方药归类摆放不到位、药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牌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强处方药监管,对防止药物滥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进行自我保健具有重要意义。”孙雪杰说,“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比如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等)不在岗时,应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

  孙雪杰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在产药品制剂都必须赋药品电子监管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见码就扫、及时上传、核注核销”。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并实施计算机管理,销售药品要开具含有品名、批号、效期等内容的销售小票,做到药品购进、销售可追溯,若发现药品购进渠道混乱、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与实际不符的,一律公告撤销GSP证书。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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