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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第四波:烟台交警"亮剑"校车

来源:大众网2015年9月17日 16:22【评论0条】字号:T|T

  9月6日至15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校车的“打非治违”第四波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校车360辆,校车驾驶人400人,排查校车行驶路段1890公里,校车线路28条,整改3条,增设标志10处。查处“黑校车”22起,其中,未取得校车标牌2起。

  9月正值中小学校学校新学期开学,烟台各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了“地毯式”排查,严把安全关口对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

  行动中,交警部门在辖区重点加大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指挥疏导,通过增设护学岗,完善交通设施、信号等措施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针对部分县市区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交警大队协调各方建立学校教职工、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力量,把好校车出门关,确保每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严格落实“五有”。

  统一行动期间,各交警大队组织了36个执法小分队,在早中晚上下学高峰期,针对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路面管控,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联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校车服务车辆和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行动中共排查校车360辆,校车驾驶人400人,查处“黑校车”22起。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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