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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男子偷了2元钱 被判刑9个月罚2000元

来源:威海晚报2016年1月18日 09:00【评论0条】字号:T|T

  威海晚报讯 中年男子刘某在高区双岛街道筹建处的一个村里,用螺丝刀撬开村民李先生家的窗户。入室后,他偷走了桌上的2元现金。当他进一步翻找财物时,正赶上李先生从外面回来,李先生报了警。

  去年10月2日中午,刘某路过该村时,摸摸身上只有十几元现金,就想去村里偷点东西。他选择东南角一户人家作为下手目标,趁四下无人,用螺丝刀撬开这户人家沿街的一面窗户,通过窗户爬进了李先生家中。刘某看见桌上有1张1元纸币、1元硬币,就顺手揣自己兜里了,然后继续在室内翻找。

  此时,正有一双眼睛透过撬开的窗户盯着刘某。原来,受害人李先生回来了,而刘某对此一无所知,仍在卧室抽屉里一阵乱翻。李先生冲他喊了一声“喂”,刘某吓了一大跳,就想跳窗赶紧逃走,而李先生顺手一推,又把他推回屋里,然后迅速报了警。刘某见无路可逃,只好在屋里蹲下了。几分钟后,高区公安分局初村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李先生家,把刘某带回派出所。

  经审查,刘某交代了他入室盗窃2元钱的犯罪事实,此人有过前科,也是因为偷东西被判过刑。14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高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延伸】只要入户盗窃,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入户盗窃2元钱,最终被判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犯罪的代价可是挺高。据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我国对刑法进行了相关修改,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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