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个月偷盗电动车电瓶54次
本报讯 ( 记者 王丙寅) 家住岱岳区某镇的李某, 原本是一位普通的农民, 可是为了快速赚到钱, 他走上了专门偷盗电瓶的犯罪之路, 一发不可收拾。
近日, 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记者了解到, 从 2014 年的 1 月份开始, 李某到岱岳区满庄镇龙山村等村里, 专门盗窃村民电动货车、 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上的电瓶, 得手后再将偷来的电瓶卖给别人以获利, 从2014 年的 1 月份到同年 10 月份, 在这短短的 10 个月之内, 李某偷盗电瓶的次数达54次, 涉案总价值近2 万元。
据李某交代, 通常情况下, 他都会选择停放在村民家门口或商店门口的货车或电动三轮车“下手”, 而且为了不被人发现, 他每次都会选择在凌晨两三点钟作案, 例如在 2014年 3月 8 日凌晨 3 时左右, 李某在满庄镇龙山村的一商店门口, 偷盗了许某货车上的电瓶, 然后用车将偷来的电瓶运至一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 后经物价部门鉴定, 李某此次所偷盗的电瓶价值800 多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李某多次偷盗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由于李某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及时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