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学时被打怀恨在心,十五年后砍伤“仇人”
中华泰山网4月2日讯(记者 孟凯宁 通讯员 郭传增)上小学时被同学殴打过,东平县男子王某某就因为一直记恨在心。十五年后偶遇小学同学后挥刀砍人,最终被刑事拘留。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砍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并对此案展开调查。经查,王某某和李某某不在同一乡镇居住,但两人曾在同一所小学上学。由于当时年幼无知,李某某在小学时殴打过王某某,王某某对此事记恨在心,就想着有朝一日要报仇。小学毕业后,两人没有考进同一所初中,从此也就没有了联系。
时隔十五年,王某某在自家附近偶遇了李某某,回家拿了一把砍刀藏在衣服内,遇到李某某后寒暄了几句。当李某某骑着摩托车要离开时,王某某拿出砍刀朝李某某的后背猛砍,李某某骑上摩托车就跑了,王某某又将李某某的朋友赵某截住,将赵某砍伤,赵某和李某某赶紧报警求助。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赵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某逃离到外地躲藏,案发20多天后在济南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