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停职欲自焚相威胁,构成放火罪胡闹行为需担责
中华泰山网3月29日讯(记者 杨文洁 通讯员 张长远)新泰一名安保人员,因被停职心里不忿,遂产生用汽油自焚相威胁的荒唐想法。所幸,这一闹剧被及时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近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涉嫌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某家住新泰市新汶街道,在某公司担任安保工作。近期,陈某因值班问题被其队长薛某暂停工作。回家后,心中不忿的陈某产生了不让上班就浇汽油自焚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了10升桶装汽油和打火机。当日15时许,陈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桶装汽油来单位大门外,下车后只身到薛某所在的办公室内,就停职一事质问薛某并发生争执。后陈某到单位大门外取出汽油桶并返回薛某办公室,拧开桶盖将汽油当头浇下,遂即向衣服口袋掏打火机欲点火自焚。所幸,这一危险行为被薛某等人当场制止住。
据了解,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将陈某带走接受讯问。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取得了单位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本单位办公室内用汽油自焚,危害公共财产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被他人当场制止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犯罪行为取得单位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