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2月30日讯(通讯员 李明峰)2014年还有两天就要过去,对于东平小伙王某来说,心中充满了阴霾,缺少了节日的喜庆。原来,他辛辛苦苦报名学来的驾驶证,再有一天就 “满周岁”了,却被公安机关给予吊销。
12月30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王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处罚理由为“酒后驾车”。12月24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了元旦前净化交通环境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下午15:20,民警在105国道流泽大桥北头,将驾驶微型货车经过的王某查获,经呼气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4毫克,属于酒后驾车。
经过了解,王某告诉民警,早晨起来去岳父家帮忙干活,早饭的时候,陪着岳父喝了一杯白酒,上午也没敢出门,吃完午饭因为有活要干,想着酒劲已经过去了,就开车上路了。没曾想,在六七个小时以后,还被测出酒驾。在王某出示驾驶证后,民警看到,王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也就是还有6天即将度过实习期,按照“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这一规定,意味着王某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12月30日,王某在驾驶证“一周岁生日”这天,接受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