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12月29日讯(记者 孟凯宁 通讯员 郭传增)东平县戴庙镇男子王某某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经营加油站卖汽、柴油挣钱,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2日,东平县公安局戴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正常巡逻,当巡逻至220国道司里村路段时,发现路东新增一家加油站,正在正常营业,经营出售汽、柴油,民警随即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
经查,在店内负责的男子名为李某某,是帮助外甥王某某经营加油站的,王某某办理起加油站后,将汽油和柴油购进,就让其舅舅李某某在店内负责经营,王某某给李某某支付工资。经过检查,民警发现王某某经营的加油站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随后,民警依法传唤王某某和李某某接受调查。
案件查清后,东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王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汽油和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现有法律明文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必须办理合法手续,经营者也要持证培训上岗,否者就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