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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法院审结两起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3人获刑

来源:齐鲁网2014年11月29日 09:22【评论0条】字号:T|T

  泰安齐鲁网11月28日讯(肥城台记者段衍海 通讯员王士民)近日,肥城市法院院刑庭审结了两起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某啤酒有限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相关责任人王某、李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0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高某等28人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且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肥城市某啤酒公司自2006年成立后一直沿用添加甲醛制造啤酒的工艺。国务院2011年发布公告禁止食品生产厂家添加使用甲醛后,该啤酒公司仍在生产啤酒中添加甲醛并对外销售。2011年以来共计生产、销售“毒啤酒”40多万包及扎啤5吨,销售金额180多万元。该啤酒有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李某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家住肥城市边院镇的王某2012年1月以来先后从泰安某牧场公司以6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死牛595头,17万多斤,分别销售给张某、高某、杨某等人,共计销售约243头,7.4万多斤,销售价格41万元。张某、高某等人又分别将死牛肉销售给他人。王某等28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牛,仍介绍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上述刑罚。

  两起案件经上诉审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维持原判,现已生效。该两起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案件在群众中反响强烈,对犯罪分子的严惩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属于国家安全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只有采取最为严厉的处罚,用巨大的成本风险倒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恪守底线,才会让走偏的责任坚挺起来,食品安全才会避免“易粪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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