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4月21日讯 (记者 王磊) 21日上午,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在天外村查获一起17岁未成年人无证、遮牌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对该少年处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今天上午,泰山景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天外村对前来烧香祈福的车辆进行疏导。10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入交警的视野,开始交警并没太注意这辆轿车,但是该车驶过交警值班点的时候,民警发现前方的牌子被一塑料袋遮挡着,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靠接受例行检查。开始司机非常配合,立即将车停在马路边。当民警让男子出示驾驶证的时候,男子表示驾驶遗忘在家中。后来,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男子表示没有身份证。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将他带到泰山景区交警大队进行审理。
调查发现,驾驶员刘某是河北沧州人,今年17岁,属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刘某称,今天上午他与车主共5人前来泰安烧香祈福,但车主突然有事回去了,其他人都不会开车,自己以前有过无证驾驶的经验,所以就驾驶车辆来泰安了。当交警询问为什么用塑料布遮挡前方车牌时,刘某表示,因为车主不是自己,驾驶水平又不是很娴熟,怕路途中会有交通违法行为给车主扣分罚款,所以就用塑料布遮挡了一下。
泰山景区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刘某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无证、遮牌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泰山景区交警大队对刘某处1200元罚款,拘留7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