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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六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整治露天烧烤

来源:大众网2015年4月2日 09:35【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整治露天烧烤的通告》,确定对市区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整治。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室内烧烤;严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无营业执照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露天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通告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划分: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占道经营、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烧烤餐饮经营场所内涉及的餐饮油烟排放、生产经营设施噪音扰民等数据指标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对露天烧烤餐饮经营涉及的治安、消防、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问题,以及食药部门抽检超出国家标准的,由公安、城管执法、消防、食药等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有关登记备案底数,对现有无证经营(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如该类烧烤业户愿意继续从事烧烤餐饮经营活动,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限期迁入指定的集中烧烤园区,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之后可继续经营;现有两证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烧烤餐饮业户,经改造提升后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可在原址继续经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整治。

  通告指出,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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