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泰安>泰安新闻>社会万象>正文

泰安市出台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来源:泰山网2015年2月26日 09:38【评论0条】字号:T|T

  泰山网讯 泰安市正式出台《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犯罪线索,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具体为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情况线索;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发现的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对举报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至1000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至3000元。对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群众,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抓获1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1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开悬赏破案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10电话、写举报信、登录泰安市公安机关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