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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800余名困境儿童收到每月300元生活费

来源:中华泰山网2014年12月25日 09:19【评论0条】字号:T|T

  中华泰山网12月24日讯(记者 张越嘉)“困境儿童关注日”作为一个2011年刚提出的公益节日,社会各界已陆续重视特殊困难境遇中的儿童群体,泰安市也不甘落后。记者今日从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已出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据了解,目前已有800余名困境儿童拿到基本生活保障,四类人群依然可以通过街道办、乡镇提出申请。该项生活保障可以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还会建立困境儿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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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中华泰山网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最低每人每月300元。

  说到这里,许多人可能会问何为困境儿童,记者翻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困境儿童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其中,四类群体可以享受该政策,一种为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按照该制度,暂定将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300元,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标签: 泰安 儿童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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