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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男子冒充警察骗万元 出狱不满月又进去

来源:齐鲁晚报2014年12月1日 17:09【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冒充警察骗万元,刚出狱又进去

  齐鲁晚报泰安11月3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泰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件,惯犯王某在出狱不到一个月,先后冒充泰安市公安局的反恐支队支队长和防暴大队办公室主任三次行骗,骗取现金1010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现年39岁,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于2001年、2006年、2012年被判入狱。2014年5月31日减刑释放后,王某仍不思悔改。6月份的一天,其在快餐店吃饭时,听到被害人王某某为女儿找工作,便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反恐支队长可以帮忙。

  王某某以遇到贵人,轻信了王某的话。此后,王某先后以培训费、请领导吃饭为由,骗取王某某3850元钱。王某还自称是泰安市防暴警察办公室主任,可以低价购买公安扣押的黑车,并能帮人安排工作。被害人徐某信以为真,交给王某5000元钱用于购买汽车一辆。徐某的朋友张某听说后,也托请王某给自己的妻弟介绍工作。王某以托关系、面试等理由骗取张某1250元。7月3日,民警巡逻至火车站附近某宾馆时,发现王某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心虚的王某慌张之下露出马脚。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其亲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现正在二审中。

标签: 泰安 行骗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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