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10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到2015年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即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据了解,截至2015年3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07件,审结99件,总标的额50232万元。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涉外商事审判不仅涉及国家司法主权的正确行使和司法形象的对外展示,还涉及对外开放法治环境和区域贸易投资环境,对外对内均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和影响力。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07件,审结99件,总标的额50232万元,受理案件数量在全省各中级法院居中;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4件,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7件,驳回起诉案件8件,调撤率近40%。
据了解,涉外案件可以以主体、标的物及法律事实三方面因素确定,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纠纷大多因主体涉外而确定,当事人分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毛里求斯、伊朗、新西兰、新加坡、埃及、瑞典、瑞士、约旦、西班牙、日内瓦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原告主体涉外的66件。
在案件各种类型所占比重中,合同类纠纷占68件,涉及买卖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储蓄合同等15种类型,侵权类纠纷9件,涉及股东知情权、股东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等6种类型,信用证纠纷16件,包含了委托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欺诈等类型。
泰安涉外案件共涉及18个国家和地区,信用证纠纷近年增多
综合近10年涉外商事案件的情况,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李风华介绍了泰安涉外商事案件呈现的特点。李风华表示,近几年涉外案件类型不断扩展,案件类型以传统的合同类纠纷为主,近年来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股东知情权、公司诉股东侵害公司权益等侵权纠纷增多。2014年以来信用证纠纷增多,达14件。案件类型呈扩展态势,且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在涉外商事案件中,涉案主体以港澳台居多。涉外案件共涉及到18个国家和地区,反映了辖区内涉外主体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活跃和广泛,但以涉港澳台及外籍华人为主,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毛里求斯等离岸公司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