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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款比例20%

来源:大众网2016年1月26日 14:06【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泰安1月26日讯 1月26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长文通报《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服务机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意见》分4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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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低首付款比例20%

  放宽贷款条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低为6个月(含)以上,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等。

  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放宽“个人工资收入、婚姻状况、房屋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认定条件。降低贷款费用,开展商转公、月对冲及异地贷款等业务。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可用于缴纳子女学杂费

  落实租房提取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在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担保及本人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职工缴纳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家庭成员患有大病、职工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缩短办理时限

  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减少公积金提取审批层次和要件,缩短提取办理时限。开展逐月冲抵还贷、一次性冲还贷、集体贷款、按揭贷款等业务,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改进服务手段,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业务信息核查,减少职工个人提供要件数量。

  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69.3亿元、提取总额5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7.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82亿元,有力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0.4亿元,提取19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5%、29%,为城镇居民购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标签: 泰安 公积金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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