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泰安>泰安新闻>民生百态>正文

肥城出台公积金新政 遇重大疾病可提公积金

来源:泰山网2015年8月27日 15:33【评论0条】字号:T|T

  泰山网讯 (肥城台记者 纪宗玉)近日,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管理部获悉,肥城实施了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副主任王秀红介绍,肥城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家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按照《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 号)列入的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确定。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4 种甲类慢性病以及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等21种乙类慢性病。

  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院开具的12 个月以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患者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患者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患者父母、子女提取的,若与患者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与患者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标签: 泰安 肥城 公积金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