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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发布文明养犬公约城区禁养烈性犬

来源:大众网2015年6月5日 17:26【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泰安6月5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居民养犬行为,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公安局等7部门就城区养犬行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在城区内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

  2、养犬人应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3、携犬出户时,居民应按照“一绳一套一袋”的要求对犬只进行约束和清洁卫生。

  4、携犬出户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5、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要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因犬引发纠纷,应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7、犬伤害他人后,犬主应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8、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9、不准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10、不准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携犬外出时,如需乘坐出租车,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

  11、携犬乘坐电梯要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

  12、善待犬只,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

  13、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犬主应及时将犬只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病的犬只,应及时采取约束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捕杀措施。

  14、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标签: 泰安 发布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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