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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家属院扩大门“毁绿”十余平米

来源:泰山晚报2015年5月19日 09:16【评论0条】字号:T|T

  有泰安市民反映文化路东段某家属院未取得相关手续,擅自将大门进行拓宽,期间,施工人员损坏价值约 2000 元的绿植,并擅自切割钢制护栏,已构成违法行为。

  据悉,从14 日开始施工起,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园林局多次与家属院协调未果,截至昨日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昨日,在文化路东段某家属院南门外,看到大门中间的档杆双双落下,档杆两端支撑柱外各扩出了两米左右距离的水泥路面,近十名工人正在家属院门内侧进行路面施工。

  “家属院在未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强行破坏公共绿地扩门,截至17日,路面硬化已经完成。”据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14 日上午,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家属院门外有施工人员破坏绿植,同时对绿植外的钢制护栏进行违法切割拆除,随即与城管执法人员协调制止施工人员的行为。在遭到拒绝后,15、16、17日,家属院工作人员对此处绿化带强行施工,并对门外的原有绿化带进行路面硬化。

  据工作人员统计,被破坏的绿植覆盖面积达十余平方米,除去土地费用,包括龙柏、石楠、麦冬等植物和护栏的价值约为 2000 元。记者看到,两侧的人行道水泥路面已经晾干,不时有行人和电动车通行。“由于原来的大门比较窄,进出机动车与行人、电动车相错容易发生危险,抬杆落杆也不方便,不少小区居民也反映了这一问题,后来我们就专门从两边各开辟了一条小路供行人和电动车出入。

  ”现场施工人员说道。据市园林局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介绍,家属院拆除绿化带扩建大门未取得任何绿地占用手续,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据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绿化带造成损失还要赔偿相关损失。擅自破坏绿化带属于破坏公共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5 日以上,15 日以下行政拘留。”执法部门自 14 日起与该家属院所属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违规破坏绿化到的行为,双方仍未达成有效解决方案。针对此事,城管执法部门和园林部门将继续跟进,直至家属院大门外绿化带及护栏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责任。

标签: 泰安 毁绿 家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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