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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景区交警大队严查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来源:泰山网2015年5月8日 09:20【评论0条】字号:T|T

  夜间行车,灯光就是驾驶员的“眼睛”,驾驶员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给其他驾驶员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者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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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晚,泰安景区交警大队开展“夏季攻势”暨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夜查统一行动,组织警力在辖区小天庭路口和宝龙路口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随意附加灯光装置、违法安装氙气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三个小时的行动中,大队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6起,违法安装氙气灯5起。

  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严重威胁夜间交通安全,也是一种让人深恶痛绝的交通陋习。景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夜间行车请合理使用灯光。


标签: 泰安 景区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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