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就是驾驶员的“眼睛”,驾驶员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给其他驾驶员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者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5月5日晚,泰安景区交警大队开展“夏季攻势”暨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夜查统一行动,组织警力在辖区小天庭路口和宝龙路口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随意附加灯光装置、违法安装氙气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三个小时的行动中,大队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6起,违法安装氙气灯5起。
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严重威胁夜间交通安全,也是一种让人深恶痛绝的交通陋习。景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夜间行车请合理使用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