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财政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9.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对全省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支持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为改善贫困地区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我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易地搬迁和生态扶贫脱贫。据了解,我省将实施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妥善解决7037名库区贫困移民居住不安全问题。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大力开展易地搬迁和生态扶贫脱贫,是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第三年全部兜底完成”的目标,我省进一步强化的6项财政扶贫脱贫政策措施之一。

  积极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实施农村扶贫“雨露计划”,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期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结合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试点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负责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财政部门按照每个学徒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创业扶贫贷款担保和贴息,对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3万元以内无抵押、无反担保信用贷款,允许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员达到政策要求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按同期限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我省还通过旅游发展带动就业创业,对在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按经营规模补助3万-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万-30万元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万-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使用补偿。

  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通过借款、补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特色产业。按照每个不低于50万元补助标准,优先支持贫困村所在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倾斜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