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单增德收受山东泰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董事长、山东宾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所送帕萨特轿车一部,价值24.28万元。2008年,单增德为宾某公司兑现税收奖励、泰某公司评选莱芜市行业最佳服务业企业等提供帮助。
2012年10月,单增德为山东省康某实业有限公司评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在济南某酒店收受李某代该公司董事长吴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山东一卡通2张,共计1万元。
原审法院另查明,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人民币、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人民币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