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网传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写给情妇的“离婚承诺书”引发网民围观,省纪委随即介入调查。2013年3月,单增德被开除党籍、公职,其因涉嫌犯罪随即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7月,滨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单增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一审宣判后,单增德提出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公室、家里、酒店,都是收钱的场所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2003年1月至2012年中秋节前,单增德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某或者吕某某经营的山东润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交行政处罚罚款、兑现税收奖励,为吕某某的朋友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等提供帮助,为润某公司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吕某某所送美元、银行卡、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8905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单增德连续4年分别在莱芜市某酒店、其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美元4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多元。他在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20万元工商银行卡1张、人民币3万元;在其莱芜市的家中分两次收受吕某某所送人民币共25万元;在其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银座购物卡2张,共计1万元。2008年6月,单增德向吕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