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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法院扣留两破产企业480万受偿款 8年未偿

A-A+2014年11月12日13:42法治周末评论

  “国有资产流失”之争

  四处筹借,金振华花250万元买来的这笔虚烂账,曾遭到个别熟人的讥讽,但他乐观地认为,有487万元放在法院,板上钉钉的事,绝对赔不了。

  可几个回合下来,金振华的心凉了半截。日照市距沂水县100多公里,他粗略计算了一下,已经往返30多次,也许还会无限期地跑下去。

  金振华告诉记者,院方的说法是,该笔款项扣缴了案件的执行实支费,已经上缴县财政。但其要求院方出示相关法律规定和收、缴款票据时,却遭到拒绝。而后院方又说沂水工行在转让债权于长城公司时未通知法院,已经抵扣了沂水工行历年所欠诉讼费和执行费,可依然拿不出依据和票据。

  “2014年4月,时任沂水县法院院长林涛因中秋节公款送礼被免职,新院长上任后我再也进不去法院大门了。”金振华说,借款和利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几近崩溃。

  10月27日上午,记者到沂水县法院采访,研究室主任庞国防和纪检室一位白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沂水县法院认可扣留了487.8万元的事实,两人称时间太长,院长已换了三任,大概是以破产费用、诉讼费用等名义收缴的,有一部分开了单据,其中426万元上缴了地方财政。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有关部门正在查。

  金振华讨债碰壁后,曾向多家媒体和多个部门举报,几个月前又反映到中纪委巡视组。为此,沂水县法院也书面报告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反映长城公司济南办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说在事情查清楚之前,暂时不能将款退还给金振华。

  此前,关于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的话题,长城公司济南办经办人赵伟这样表示,沂水法院多年不还,事实上已经造成了487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拍卖了250万元,恰恰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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