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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水法院扣留两破产企业480万受偿款 8年未偿

A-A+2014年11月12日13:42法治周末评论

  原标题:480万受偿款8年未偿之谜

  2014年10月27日上午,刚一上班,日照人金振华就来到山东沂水县法院门口,通过门卫联系法院领导,但这次仍未能如愿。

  自从竞标买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济南办)的两户债权,金振华便与沂水县法院结下不解之缘。两年来,作为债权人,他数十次来法院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2012年12月25日,金振华以250万元购得长城公司济南办两户陈年债权,本息合计达9647多万元,这两家欠债企业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破产完毕,法院裁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尽管是数额巨大却是虚账,但金振华了解到还有487.8万元受偿款留在沂水县法院,觉得怎么也不会赔本。    然而,长城公司济南办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这笔受偿款,此前已经与沂水县法院交涉了6年,讨要无果。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才将债权公开拍卖。

  487万元受偿款被扣划

  时间回溯到10年前。2004年6月和10月,法院分别宣告沂水化肥厂和沂水酶制剂厂破产,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破产清算组,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在此期间,200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与长城公司济南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工行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剥离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城公司济南办,并在山东《大众日报》共同刊发“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于1999年成立的处置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之一。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简称沂水工行)剥离的“沂水化肥厂”和“沂水酶制剂厂”的两户债权在剥离清单之列,长城公司济南办成为该两户债权的合法受让人。

  沂水化肥厂资产处置后,破产清算组拟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确定沂水工行债权应兑付受偿款538.0581万元,但长城公司济南办只得到了178.5581万元,359.5万元被沂水县法院划走,而沂水酶制剂厂工行有效抵押资产拍卖了128.33万元,长城公司济南办派人领取这笔钱时,破产清算组告知已被沂水县法院扣划。

  “这样一来,沂水县法院共扣留我们两破产企业债权受偿款487.8万元。”长城公司济南办经办人赵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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