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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渔民正式起诉康菲公司索赔2100万元

A-A+2013年7月10日08:32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7月9日讯 (记者 李保光) 备受瞩目的“康菲漏油”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记者7月9日采访时了解到,因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拒绝接受受损渔民、养殖户的调解请求,山东部分受损渔民、养殖户于7月9日正式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康菲中国公司和中海油总公司赔偿自2011年6月4日以来的经济损失2100万元。

  据了解,受山东部分渔民、养殖户委托,今年6月初,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李刚,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海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申请仲裁调解,申请与康菲中国公司及其合作开发者中海油公司民事调解,并索赔2198.5万元。

  但是,7月8日李刚收到了调解中心发来的“程序终止告知函”。调解中心在“告知函”中表示,早在6月9日他们就通过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寄送了《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但遗憾的是,该中心至今没有收到来自两家公司的任何答复。而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该在收到函件7日内进行答复。如果在此期间不做答复,即被视为拒绝调解。鉴于此,天津海事调解中心将有关程序予以终止。

  调解被拒后,7月9日,李刚代理山东4户渔民、3家养殖企业和1个村民委员会,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康菲和中海油承担因2011年蓬莱19—3油田溢油严重污染渤海致其绝产减收的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合计2100万元。

  “按照规定,法院应在接到诉状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答复。”李刚表示,如果不出意外,最晚下周五将收到法院的答复。不过,早在2011年11月份,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贾方义律师代表烟台30余名渔民,提起对康菲和中海油的诉讼。但是,最终青岛海事法院没有受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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