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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征地补偿被“拦腰截留”

A-A+2013年7月10日07:46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原标题:征地补偿为何被“拦腰截留”?

  核心提示

  按照《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10〕5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为每亩33000元,但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的村民却只拿到了每亩17000元的补偿款。经村民不懈的质疑和求证,八湖镇政府最终表示的确“截留”了部分补偿款。

  村民质疑,八湖镇政府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截留的钱款到底去了哪里?

  □ 本报记者 鲍青

  身处同市同区、遇到同一项目、被占均为耕地,缘何获得的补偿却判若霄壤?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的部分群众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为何自家的补偿标准比别的乡镇足足少了近一半。而乡镇政府对此事的前后表态更令他们觉得迷雾重重。

  5月30日,记者来到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实地采访探因。

  同一项目补偿却不尽相同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0〕279号文批准的《关于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了建设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因为工程是公益项目,工程征地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时至今日,吴十二湖村的多位村民都还表示,“公益项目我们都拥护,必要的牺牲可以接受。”

  征地开始后,随即而来的是征地补偿款的逐级下发。2012年年初,吴十二湖村涉及到项目征地的村民都拿到了土地补偿款。吴大爷对记者表示,“当时我们把补偿款总额和我们被征地的面积核算了一下,约合每亩17000元。”虽领到了补偿款,但并不知道征地补偿标准。混混沌沌的状态一直持续到了几个月后的某日被打破。

  吴十二湖村地处八湖镇边缘,与汤头街道办事处的几个乡村毗邻。“我们住的很近,经常走动。我们这儿征地修路,他们那儿也一样。”另一村民表示就是从隔壁乡镇获悉了补偿不一的情况。

  “汤头镇(街道办事处)的几个乡村,每亩地是按照33000元来发补偿款的。”获悉了这个消息的吴十二湖村的村民惊愕不已。因为同一个项目占了差不多的耕地,为何相互之间的补偿额度差别这么大?“没有这个道理啊!为什么做不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或否认或言提留,

  各种推诿不一而足

  隐忍已久的村民们为了一探究竟,来到八湖镇政府询问。政府工作人员先是否定了补偿不一现象的存在。后因村民们三番五次上门讨说法,八湖镇终于承认本镇补偿比其他乡镇少。但是这种差距是“有理由的”。换句话说,就是造成补偿不一的原因在客观情况而不在乡镇。

  “八湖镇政府告诉我们,汤头镇是旅游开发重点建设区,地价肯定就要比八湖镇贵。有钱的地方地价比穷的地方贵,这不是很正常吗?”吴大爷回忆这一解释时承认,自己一开始也信服了。“对啊,就像北京和临沂一样,征地补偿能整齐划一搞一条线吗?”可时隔不久,同伴却弄到了一份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直到那时,吴大爷才发现自己被乡镇的一套说辞给“忽悠”了。

  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了《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10〕56号】。该《公告》一一详细列举了涉及征地的各个村庄补偿情况。记者在《公告》中找到了当时属于刘店子乡现属八湖镇的吴十二湖村。《公告》显示,“土地补偿费92.6033万元,安置补偿费92.6033万元,总计185.2065万元。”《公告》第2条介绍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年产值1.5万元/公顷):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据村民透露,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到吴十二湖村的土地近60亩。按照《公告》补偿总额加上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的确应为每亩土地补偿33000元。吴十二湖村不应该“例外”。

  见到村民们掌握了颇具说服力的证据,八湖镇政府再也无法用此前的说辞来敷衍了。他们换了一副口吻,表示镇政府的确“截留”了部分补偿款。但是这样的截留是充满善意、为未来做筹划储备的。“他们说村集体需要一定资金储备来搞建设。比如村里修路修桥种树绿化什么的,都需要村集体出资。没有补偿款提留,村集体哪有资金为村民办事谋利呢?”吴大爷对记者回忆道。

  虽然此话言之凿凿似与理相符,但不能让村民们心服口服。据了解,被征收60亩土地由40亩责任地和20亩承包地组成。20亩承包地补偿款全部交付给村集体,40亩责任田却也每亩截留了16000元。村民不禁质疑:“已经有60多万的资金交给村集体了,为什么还要从我们手中截留60多万元下来?”而时至今日,所谓利民工程也未见实施,留下的资金究竟发挥了何种利民功用仍不得而知。

  乡镇政府缘何敢逆政策而动?

  吴大爷对记者透露,曾有一位乡镇干部给他细算了每亩土地补偿17000元的真实来源。“他告诉我,你每亩地每年的产值是1000元,还剩下17年的承包期,当然应该按每亩17000元的标准补偿。”吴大爷小心翼翼地询问记者,“你说他说的有道理吗?”的确,在绝大多数村民看来,这样的计算确是有理可循的。

  殊不知,这位乡镇政府人员的“敷衍”功夫实属“高超”,漫不经心就将“征地补偿”偷换成了“承包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绝非简单地以一年1000元再乘以承包年限来定。

  6月6日下午,记者以真实身份致电八湖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起初表态会将处理情况的电子版尽快发送给记者。但不久之后却表示,“因为没有什么合作关系,你们还是去问问《临沂日报》吧。”等记者表示自己和《临沂日报》互不从属后,他表示吴十二湖村补偿款一事业已处理完毕,“有村民打电话给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我们都处理完毕了。”

  记者接着致电河东区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土地补偿费用由上级批复后转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分发。而对于记者质疑的村集体是否可提留土地补偿款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村集体为村民调换了面积质量都差不多的耕地,补偿款可以如数归入村集体。若没有调拨,村集体可以提取20%的补偿款。”对于吴十二湖村将近50%的提留比例,该工作人员也直称,“提留比例太高了!”

  村民们反映的事情究竟有没有处理?记者致电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情况。接线员告诉记者,此前确有村民反映过此事,但“河东区来函表示该反映人业已上访,问题已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所以我们这儿也查不到处理结果。”

  一时间,吴十二湖村征地补偿款被“拦腰截留”一事变成了“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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