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5日讯 (记者陈彦杰通讯员谢书博)5月31日,被执行人刘继珍准备乘飞机出行,因违反“限高令”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被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控制,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刘继珍也成为因为违反“限高令”而被拘留的济南第一人。
5月31日11:15,由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准备飞往深圳的乘客正在安检,一名女子走上安检台,突然几名公安和法院执行干警将女子扣住检查,执行人员对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查出现金8335元、信用卡4张,其中在他人名下的信用卡2张,金额10万元。
历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巍介绍,刘继珍是该法院2013年受理的13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其与另一被执行人李淑娟作为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王舍人居委会的小组长,在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取排污补偿费后没有向其他小组成员发放。为此,13户居民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执行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时,刘继珍不配合。
5月31日10:00左右,历城法院的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刘继珍要乘坐当天12点35分的飞机飞往深圳,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干警赶往机场,准备将其扣留。执行干警边往机场赶,边联系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协调、沟通案情,得到机场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11:15,执行干警赶到机场,在机场公安的协助下将正准备安检的刘继珍扣留。
将刘继珍扣下后,执行人员搜查发现,她携带大量现金及信用卡,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的人,为让其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做了8小时的工作,给她讲解利弊,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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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