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5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谢书波) 当了“老赖”,还要坐飞机出行,这一做法违反了“限高令”。5月31日,刘继珍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打算乘坐飞机时,被历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控制,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刘继珍成为今年因违反“限高令”,被济南市法院拘留的第一人。
历城法院执行局王巍法官介绍,刘继珍是历城区法院2013年受理的13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被执行人刘继珍与另一被执行人李淑娟作为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王舍人居委会的小组长,在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取排污补偿费后没有向其他小组成员发放,为此,十三户居民,通过诉讼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执行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时,被执行人刘继珍不配合。
得知刘继珍将于5月31日乘12时35分的飞机飞往深圳的消息后,历城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员,前往机场布控。11时15分,刘继珍接受安检时,被机场警方控制。执行员依法对其行李背包进行了搜查,查出随身携带现金8335元、信用卡4张,其中在他人名下的信用卡2张金额计10万元。执行员用了近8小时的时间,对刘继珍做思想工作,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