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倩
生活日报6月5日讯 长清法院近日作出宣判,马建等三人盗油团伙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和14年的重刑。这个“油耗子”团伙租赁了一家停车场,搭建起彩钢板大棚,安上监控器,夜间打孔盗油,仅仅两个月,他们盗窃的原油总价值高达152万元。
2011年8月,长清区城南陈庄路口,一家停车场的老板将场地租赁给中年男子秦孟。没过几天,停车场看门的老吕发现,新来的老板召集了俩人,开始往停车场运送材料,盖起了板房,而且施工速度非常迅速。“停车场里还有四个监控探头,从声音上判断,大棚里面好像正在施工,但他们吩咐过我,不要多问。”老吕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
进入12月份,老吕发现停车场内突然忙了起来,但只限于夜晚,白天一片沉寂。“每天半夜,都会有盖着篷布的大货车进进出出,不知道车上装的什么东西。”与此同时,在中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分公司鲁宁输油处长清输油站内,职工侯强发现输油管道每天半夜出现波动,情况极不正常。输油站一致认为可能存在打孔盗油的情况,但是不能确定事发地点。
2012年2月2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秦孟、马建、孙亮等人在盗窃原油现场,被公安机关抓了现行。经过审讯,公安机关发现,在不足2个月的时间里,马建等人共盗窃原油277.29吨,总价值1524112.3元,原油到手后,他们又通过岳廷和岳波联系买家,将原油销到外地。而在此前,马建还曾经在外地实施过其他盗窃行为,数额巨大。
日前长清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买卖中介人岳廷和岳波具有自首情节,而且退赔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主审法官李虎说,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马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秦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孙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岳廷和岳波同时被判处缓刑。“站在审判庭上他就开始掉泪,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马建已经泣不成声了。”李虎说。
(文中当事人除法官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