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6月5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 虚构姓名、年龄、婚史等信息,从网上骗取从未谋面的男网友120万元财产,4个月时间内挥霍一空,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一26岁女子因犯诈骗罪,被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1年1月,家住青岛市南区30岁的孙某在网上认识了24岁的李雪(化名),李雪自称老家在青岛四方区,现在日照工作。由于孙某刚离婚不久,两个人聊得很投机,4个月后便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孙某向李雪提出见面要求,但对方称孙某刚离婚不久,现在两人见面影响不好,孙某便没有再提见面的事。
6月,李雪以想开一家服装店为由,让孙某出7万元投资,以维持服装店正常运营为由,李雪又向孙某索要钱款40万。后来,李雪提出要买拆迁房,拆一套能回报两套,孙某给李雪汇款42万。在4个月时间里,孙某前后共给李雪汇款120余万元。
2011年10月,孙某和日照的一位朋友说自己在日照某商场开了一家服装店,没想到朋友却告诉孙某,这家商场早已倒闭。听后,孙某恍然大悟,于2011年11月底向日照警方报案。12月14日,李雪被警方抓获。
李雪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雪本姓王,不仅已婚,而且于当年7月育有一子,抓获时尚处哺乳期。
据王某交代,2011年1月,其与孙某在网上相识,聊天过程中发现孙某很有钱,便打起了歪主意。同年4月,她与认识一年多的日照男友结婚,但并没有将结婚的事告诉孙某,相反,她还更改年龄、使用化名与孙某谈起了恋爱。为了骗取孙某信任,她从网络上搜了一张年轻美女的照片,谎称是自己,没想到孙某没有丝毫怀疑。
2013年4月1日,东港法院对王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化名“李雪”,隐瞒已婚事实,在取得孙某信任后,虚构了与孙某合作做生意、购买拆迁房、投资沿街房等事实,隐瞒了用该钱款购买自住房屋、汽车等物品的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正在哺乳期,法院同时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