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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强卖商户垃圾桶 街道办称财政困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5月21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杨照君
    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沿街商铺被强制购买垃圾桶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读者强烈关注。20日上午,临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商户购买垃圾桶的过程中,街道办没有牟利。
“财政困难”
才让商户掏钱买桶

    20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副主任陈晓勇称,温泉西路沿街商户众多,日产垃圾量很大,以前业主将垃圾丢弃在路北的露天公共垃圾池内,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因此改用密封式垃圾桶。
    然而,改用密封式垃圾桶,为什么相关部门不购买,而是让商户来买?陈晓勇说,街道办财政困难。
    “建了垃圾中转站,场地、建筑加设施一共花了差不多300万,购买了一辆垃圾清运车28万元。”陈晓勇称,区政府承担半数的费用,但剩下的费用对街道办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就有了向商户收费添置垃圾桶的事。
说是没强制,
又“不建议商户自购”

    当被问起是否是强制用户购买时,街道办城管科科长李先生称,商户也可以自己购买,但因为垃圾清运车要配套使用相同型号的垃圾桶,他们“不建议”商户自己买。
    陈晓勇称,由于划为办事处时间不长,目前整个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向商户收取垃圾桶费用到底应不应该还不好说。
城管科没权
收卫生费

    “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们需要和商户沟通协商后再决定。”陈晓勇提出了两种方法:一是不退还垃圾桶钱,以后由街道办免费承担商业街的垃圾清运工作;二是退还商户交纳的全部垃圾桶费用,但街道办将申请具有收取相关卫生管理费用资质的主管部门收取卫生费用。
    “我们没有直接收取卫生费的资质,要收只能由上级部门开展。”陈晓勇称,商业街形成时间并不长,环卫所也刚刚设立,整个商业街的卫生工作如何开展,只能摸索。
    针对有商户称除缴纳垃圾桶费外,还交了每月30元的卫生费,城管科回应称,此项费用是商户的王姓房东私自收取,目前已对该房东下达通知,要求其退还已收的“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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