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0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杨兆峰) 高唐一民营医院院长赵某伙同职工虚报病人住院,骗取国家医保金。日前,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赵某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
赵某于2011年被聘任为一民营医院院长,为“创新”工作,增加医院收入,赵某指示医生朱某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为该医院职工及其亲属办理虚假住院手续以及为住院患者虚开微波治疗次数的手段,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部分资金财政未拨付)。
2012年初,高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查阅资料上万份,走访患者上百人,历经三个月的侦查,认为:该民营医院被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与管理机关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赵某、林某、朱某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应算作国家工作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公益事业专项基金财产,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属国有财产,赵某、林某在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产75000余元,朱某受赵某、林某指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产45000余元,完全符合贪污罪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贪污罪。
此案经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遂做出以下判决: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赵某、林某、朱某1年零3个月、1年零1个月、11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