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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滨小区捆绑收费:交电费先补齐物业费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5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海滨小区居民在收费处咨询。海滨小区居民在收费处咨询。

  本报5月12日讯 8日,海滨小区物业费收费地点搬迁,居民交电费前必须补齐2005年至2012年的物业费,否则将面临断电的麻烦,不少居民认为这种做法有“捆绑收费”的嫌疑。

  12日,记者来到海滨小区新建的物业收费处。居民孙先生要充300元的电费,工作人员将电卡插入操作系统后,电脑屏幕上立即显示孙先生所欠物业费的金额。“不好意思,您还有3400余元的物业费没有交齐,只有交齐这些费用才能交电费。”工作人员说。

  “不交物业费,家里就要停电了吗?你们这不是强制收物业费吗?”孙先生气愤地说。工作人员答复,电脑系统已经设置好,物业费交不齐就打不开交电费的系统。“2005年交了两个季度物业费,没感觉享受啥服务就再没交了。还以为物业费已经取消了,哪知道一下子交这么多!”

  居民张女士家中欠了1500多元物业费,她说:“物业公司只是代收电费,现在用这种办法逼迫居民交物业费,把两种费用捆绑收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记者了解到,到收费处交电费的居民已经有不少交了物业费,海滨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否认了捆绑收费的说法。他说,先交物业费的流程是软件公司弄的,其他很多小区也是这样,实行一卡制方便企业管理,整个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延伸调查

  海滨小区自1998年就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相关部门审批,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25元物业费,今年起才将物业费上调至0.48元。“2005年起,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对小区进行道路整修和绿化改造及道路保洁,公司还要为60多名员工发工资。”物业公司每年都倒贴上百万元费用,每年三四月份都在小区楼上张贴收物业费的通知。

  物业收费处窗口贴着一张相关部门盖章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表”,表中描述了小区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确认物业服务等级为丙级。表中显示上年度物业管理费收入158000元,而上年度费用支出一栏,显示企业的利润为-456000元。

  “居民不交物业费,我们工作就不好开展。”王经理说,“这不是捆绑收费,属于‘软件管理’,整个流程复合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物业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捆绑收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畅国梁介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交物业费就无法交电费的做法,可以说是物业越权捆绑收费。物业费的收费依据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就违反了合同,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而收取水费、电费的依据则是供水、供电合同,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电费捆绑在一起收取,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影响了业主的生活,业主同样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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