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反映,坊子区工业发展区借复垦之名向废弃矿坑倾倒固废垃圾。现场我们看到,这里有很多塑料、建筑材料等垃圾。通过市民上传的图片看到,卡车路过尘土飞扬,而且这里的土地大面积裸露,未覆盖防尘网。
目前,已经与坊子区生态环境局、坊子工业发展区取得联系。据坊子工业发展区工作人员反馈,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这一问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必将受到严惩重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0万元。新《固废法》是规定实施“双罚制”最多的环保法律,不仅要处罚企业本身,还要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9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进行举报。《规定》明确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单位、责任人采取处理,并分10个档次给予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我们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