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据(2022)鲁0103执3075号,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31408元。

  记者查询获悉,2017年12月28日,刘擎与山东城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刘擎购买山东城建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南路北侧、党杨路东侧的腊山御园二期X室房屋一套,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房屋交付条件为涉案商品房取得开发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该合同还约定,如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一次性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屋价款的0.5%的违约金。2016年4月30日刘擎支付定金5万元,2016年8月17日支付全部房屋价款。涉案楼盘当时仍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法院判决:一、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擎截止到2021年9月9日的违约金28408元;二、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擎鉴定费3000元;三、驳回刘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企查查显示,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法定代表人刘俊福,注册资本5000万,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