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肥城民丰村镇银行信贷管理不审慎,监事长审批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70万元。

  肥城民丰村镇银行信贷管理不审慎,监事长审批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给予肥城民丰村镇银行35万元的行政处罚,即给予肥城民丰村镇银行共计7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如下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75080188000020407”。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07-22,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建军,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0983200012549,注册地址为肥城市泰临路南、桃园西街西,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除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来源:态度济南)